本人在加州洛杉磯,k1身份來美,後如期結婚,現在零時綠卡2012•7•28日到期,現有一女兒三個月大,老公名下有房子一套,已經付完,本人沒有正式工作過,但購房後有打過零工,錢都給老公還房款,現想向大家谘詢,如果我與老公離婚: 我能否有孩子的撫養權? 能否可以辦理正式綠卡? 財產是否評分? 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