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說了,這是個與法律無關的問題,

來源: 2011-11-13 00:54:3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個人覺得因為這是他的一個投資房,所以他覺得沒必要象自住房那麽謹慎持有.有那麽一個地方可以強製性地接過房產何樂而不為? 本來也沒什麽不對,但有必要那麽幸災樂禍嗎? 在我看來就隻能怪自己投資眼光不好,或是急於想發財在房價高位時跳了進去.投資損手離場的大有人在,沒有誰象他那樣認為有一個地方可以分擔損失而要來網上幸災樂禍一番的,就衝這一點,我鄙視他.(很好奇,如果給他賺了點蠅頭小利,是不是要高興得瘋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