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何必要如此"aggressive"?

來源: 2011-11-12 21:07:4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作為她鄰居能不能勸導一下呢?如果她探親後按時返回原單位,單位在她探親其間將她除名,我認同她可以去有關部門申辯補發工資.但探親後不歸直到成為公民,多少年了?單位憑什麽要保留她的職位發放工資呢?我知道的例子是:以前公派出來的,當轉因私護照時,單位要求退陪在這其間所發的所有工資才可以給出證明,因私出國的,當時就要求辦停薪留職手續.你的鄰居逾期未歸,還能申辯什麽?就算是拿回了探親其間的工資,按當時的工資算對她又能有多少幫助? 個人意見,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