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便回複前麵有人說得不公的事情:老公可以放lien在title上,不經兩人雙方的同意,任何一人不能從房子裏拿錢出去。這樣就保護他的利益。
付一半房租的意見很好。這樣有要大修的東西的話一人一半就看起來公平合理了。
還有一點,支持我的看來都是媽媽,不支持的看來是男士。有趣。所以我再不找男的決定是蠻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