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加房子問題請教老貓 (NJ)。
結婚N 年,彼此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不想論誰是誰非,隻想給彼此空間。婚後有一孩子,一房子(有貸款)。我不想賣房子,一是因為房市低迷,二是防止中國男的萎縮做法,跑到中國讓撫養費成一隻空文。請問我可以向法官提這個問題嗎?法官會同意嗎?我不打算請律師,隻讓法官裁定撫養費就行了。
我計劃是同孩子繼續住,讓他搬走。我還房貸,但賣房子時兩人平分所得。有大修,如控調,房頂,他要負責一半。這種建議應該公平吧?房貸加地稅每月2500-2600。整座房子租出去應該也是差不多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