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了租房公司,說該人沒在合同上列名,住在我家裏算是非法的,我跟他簽的協議是無效的,我可以隨時讓他走人,但是要給他一個notice, 大家知道notice怎麽發給他,直接送在他手裏,還是通過郵局,EMAIL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