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初期被家暴,忍無可忍要離婚。以前老公就因為家暴被地方法院判罰款和上課,警察也幹預過,當時心軟造成了幾年後我屢次莫名被打,這次孩子可能已經不保,無論如何一定要離婚。 請問,我們是在紐約曼哈頓的市政廳領的結婚證,現都在特拉華州居住3年,都曾是中國公民但現在都是美國公民,可以回國單方麵遞交離婚麽?如果不行,該怎樣在美國快速離婚?還要回到紐約遞交申請麽?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