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州,朋友考過筆試 ,得到臨時駕照,讓我帶她練車,用我的車,我做在車裏。在練車的中撞到的前麵的車,責任在我方,當時沒有人受傷,警察來,沒做記錄,現在車禍過10天,對方修車費1500元,我的保險不給賠,我問題是:1,對方的修車費以及以後的可能的醫療費由誰負。2。我的車修理費誰負,我的保險隻保對方。3,駕車人現在不接電話,不與我聯係,我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