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朋友原來有份兼職,雇主是中國人,在3個月快到期時,找個借口FIRE了她,而且遲遲不肯出雇傭記錄表,一會說寄出來了,問他什麽時候寄的,用什麽寄的,又說不出來。不就一張紙嗎?有那麽難麽?已經跟勞工處備案了,正在調查。CLAIM的原因一個是因為沒付夠錢,另一個是無理解雇。請問一定需要RECORD OF EMPLOYMENT嗎? 另外,中國人老板,很惡心,除非萬不得已,千萬千萬不要給中國私人老板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