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三年前的一次車禍被告賠償$300,000,如何應對?

來源: 2011-08-10 17:52:5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三年前(Oct 11, 2008, 兩年零10個月)的一次非常小的車禍,責任在我,是我反應有點慢,撞了前麵的車,但是對方的車幾乎沒有什麽損傷,人根本沒有事也不可能有事,對方報了警,就一起去了警察局。一位女警官也認為車禍十分輕微,但是該女警官讓我出庭。在法庭上,該女警官dismiss掉我的case,我無罪離開法庭。今天(Aug 10, 2011)收到對方律師的summon,原來是對方將我告了,要求賠償$300,000,說身體和精神受到極大傷害,簡直是個無賴,現在的問題是對方是以個人的身份告我個人,根本不是通過保險公司解決,我該怎麽做,我可以把這個直接給保險公司解決嗎?對方告的是我個人,我的保險公司能管嗎?請教貓幫我看一下,我該怎麽處理謝謝!另我是美國馬裏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