嗬嗬,你比較喜歡把台灣的法律嫁接到美國來。到目前為止,我碰到很多家庭主婦自己無收入或者比男方收入少得多
來源:
漢代蜜瓜
於
2011-07-23 0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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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一例孩子判給男方的。
但是有一點我要指出,母親一定要表現得理性堅強強大,法官才會把孩子判給她。吃抑鬱藥,不理性,不與父親在孩子的問題上合作等違法西方社會常理的母親可能拿不到撫養權。
她首先要先能保護自己,才能向法官證明有能力保護孩子。
你動不動就讓女性犧牲自己的利益達成和解,這算保護自己還是孩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