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來之後沒看到他要爭取孩子的全部撫養權嗎?
樓主提出她要全部撫養權,放棄撫養費,所以就引來他的新條款。有些問題樓主隻能跟他商量著來,逼他沒用。比如對孩子的探視和不讓單方綁架孩子出國是法律給他的權利,鬧到法庭上也是他贏,不能硬來。樓主的盲點是期望上庭,希望法官做青天大老爺來判,這是不對的。法官隻能判法律上的權利,比如探視,比如不得出美國,比如該給撫養費,但是撫養費和保險能不能執行不是法官能判得了的。樓主要求男方放棄一些權利,比如孩子出國不需要他簽字同意(鑒於男方那麽難找),就還是必須好好跟他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