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

來源: 2011-07-19 21:20:1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請問。由於我和丈夫年紀都上了六十,我們這個現住房時是我付清的。我當初把他的名字加在了房契上。我們準備做一個遺屬如下:如果我走在前,房子歸我的女兒和他共有,女兒無權賣掉這個房子在他的有生之年。在他走後這個房子就全歸我女兒且這是最終遺不能更改。

我們這樣做目的有二個,一是,保證他在我走後他能繼續住在這個房子。二是因為他有兩兒子,怕我走在前不能保證女兒的利益。不知這在法律上可行嗎?並請教注意事項.

多謝老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