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需要老公兒子的承認
隻要按照結婚當地的州婚姻法就是有效的.遺囑可以說死後所有東西歸兒子,不過在絕大多數的州 (很可能是所有的州), 遺孀有權上法院申請取得至少1/3的遺產. 如果她已經通過法律手續(PROBATE)繼承了所有遺產, 她有權利根據她自己的意願通過遺囑或其他合法的形式在死後分配遺產. 她過世LG的兒子是沒有任何權利的. 但是任何事都會有例外, 譬如說房產, 她LG留下的房產她是有擁有權還是隻是居住權? 另外你提到過世LG的遺囑, 如果確有遺囑, 怎麽可能她繼承所有的遺產? 是因為過世LG的兒子沒有提出來, 還是在分配遺產的時候執行人根本沒有通知LG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