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謝謝,可以看明白. 我前夫不在美國. 剛看了點資料,似乎還是得按照我和我老公的收入報,
來源:
fionna51
於
2011-06-21 18: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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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才算我女兒家庭收入,因為她是主要和我居住嘛. 但是覺得真不合理,對我老公和我前夫都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