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和諸位老大,
幾天前,我在洛杉磯開車,其實當時我就接了一下我朋友的電話,說我在開車,隨後打過去。突然後麵警車跟上來,說我開車打電話,除非是打911或消防局,否則違法,要罰我款,180多刀。我決定上庭。警察他在法庭必須提供證據嗎?比如說照片或證人之類的,要不他說什麽就是什麽啦。
諸位幫忙想想怎麽辦啊,謝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