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原屋主的責任交鑰匙,但他沒有,你奈他何?律師來了不也還是官司一條路?

來源: 2011-06-09 09:06:1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從來沒有攻擊過誰,更談不到“人身”二字。

我就請教你一句話,假設當初合同是有律師看過的,現在又能怎樣?

合同其實根本沒問題,問題是對方爽約不履行合同。這個律師又怎麽可能預見呢?

你說“現在就會是原房主到處求爺爺告奶奶把人趕走”,赫赫,那隻是你的美好想象!如果都這麽自覺,也就沒問題了。當對方就是不交鑰匙的時候,你一個勁說應該有律師,那就還是衝打官司的路走,是不是?

請問我有誤解你的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