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還嗎?

來源: 2011-05-29 20:45:2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訂婚,我說不帶任何首飾,我要錢,可以買我想要的東西.

他就分期給了check

我買了婚戒,禮服,簽證,等等事項

現在他悔婚,要錢回去. NC 和 SC 法律,我要還嗎?

他人在香港,也沒有我的住址, 打官司怎麽打呢?

如果法官判還錢,我又沒錢,他能直接從工資單或者我的銀行裏自己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