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just didn't get it

來源: 2011-05-26 19:31:3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法院給他的是探視的權利,不是義務。他的權利,他完全可以不用。你可以通過法院給他一年365天的探視權,他可以一天都不來。

就像公民有投票權,但不是每個人都去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