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禍打官司,懇請法居士及諸位幫助分析!
我在加州,一個星期前出車禍,昨天警察報告出來,責任完全在對方:我直行,在一十字路口上被左邊衝出來的車撞上了,對方是一21歲的黑人女孩,她有stop sign而我沒有。事後我報了警,對方還用我的電話把她奶奶給叫來了。我的保險公司說因為我隻有責任險,而uninsured motorist部分隻負責body injury(車禍後車損壞了但我沒受傷),讓我直接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聯係賠償問題。前兩天拿了兩個estimate,都需要將近6000塊錢修,我照報告上對方的保險資料打電話去被告知,對方自2003年1月份開始就沒有繳納保險費,因此保險公司對她概不負責。我於是打電話去找這個黑人女孩,她奶奶接電話說她不在家不知道什麽時候回來沒有手機,還說他們不知道警察報告的事,我說那好,我把報告和估價複印件用fedex寄給你。我已經做好了要打官司的準備,雖然很多人說打官司很麻煩錢也不一定收得回來,但我實在是咽不下這口氣,不管能收回多少錢也一定要告她無保險開車給她一個警告!但問題是我所在的country小額賠償法庭隻受理不超過$5000的索賠,請問各位這種問題該怎麽處理?超過$5000需要請律師嗎(我的證據比較充足,估計不請律師也能告贏),隻是不知道法律是怎麽規定的,另外還有什麽需要注意的問題或是建議也希望大家直言,我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