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能一樣麽?如果沒有人提示清理水漬要用粉胡狀的清理物品,誰會想得到?這個不是常識的範圍內,而是知識的範圍內。我在搬進來得時候不具有這個知識,landlord沒有義務提醒麽?如果他說了我沒有做到的情況下,我認罰;如果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make mistake,至少雙方都有責任,憑什麽隻罰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