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我這是為朋友問的。
我知道這裏的人喜歡本人來問, 但我的朋友有些抑鬱, 認定她是要吃虧的, 連律師也不請。我為她心痛, 為一個男人付出這麽多 (為他辦身份, 放棄好工作,忍受他的壞脾氣,等等), 最後還被他吃的幹幹淨淨。也許真沒辦法, 但還是忍不住要問一問。先謝謝大家了。
她現住OHIO,結婚前住舊金山。結婚前在舊金山買的房子結婚時賣了,結婚後用賣房子的錢在舊金山買了房做投資,房租用來付每月房錢, 屬於自養房。當時在她婆婆的建議(冷嘲熱諷)下,寫了夫妻兩人的名字(雖然是她的賣房錢)。他們在當地有兩套房子, 一套比較好(他們以相對低價買進,朋友的哥哥專從跑來為他們裝修), 在付。另一套是townhouse,已付清了。
我想這裏的兩套房子加起來也沒有加洲的房子有價值(她沒提過)。 她是想keep加洲的房子, 她的家人都在那邊。
兩人有一孩子,先生去年有漲工資(好像比她多)。
這是我了解的基本情況。They are married for at least 15 years, but less than twenty years.
I understand life is unfair sometimes. I appreciate any advice. Thanks a l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