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2月4號交的2月份的房租,但是房東2月中旬給我們通知,說3月開始要加房租,原來是900,加多150,所以我們就開始找房子了,我們找到房子就和房東說過了,3月7號我們搬出來,搞好衛生,交了7天的房租給房東。
我們是和房東簽的約。但是房東老公3周前去世,打電話給她,她說她病了不能說話,叫她孫女代理。她孫女就說要扣我們的押金,理由是扔了家具。
這樣的話,如果她堅持要扣錢,能否上小額法庭呢?勝算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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