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就跟我想得一樣!!!謝了!

來源: 2011-04-07 01:54:4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在uscis.gov上找到最接近的信息,讓我大概理解成了以上的回複。雖然隻是規定條例擺在上麵,但具體下來應該就是那樣。

http://www.uscis.gov/portal/site/uscis/menuitem.eb1d4c2a3e5b9ac89243c6a7543f6d1a/?vgnextoid=51ea3e4d77d73210VgnVCM100000082ca60aRCRD&vgnextchannel=51ea3e4d77d73210VgnVCM100000082ca60aRCRD

 

因為朋友的未婚妻曾經被前夫百般虐待毆打,他們的婚姻是由法院判離的。前夫每月都會給300人民幣,但從未看過孩子一次。如果說要前夫簽字同意移民,那恐怕是不可能的,因為前夫絕對不會想看到她好過,不會讓她順心。

其實即使要前夫同意,我想也可以請律師搞定這個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