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德州達拉斯,跟她於 2008 年結婚。她的前夫去世,她和前夫有兩個孩子,我們之間沒有孩子。
我住在德州達拉斯,跟她於
我如果離婚,要不要付撫養費?要不要定期探視?法律有沒有這些規定?
我隻想淨身出戶,她把我的名字加在房子裏,但我不想爭房產,畢竟她自己付了那麽多年。隻要一輛我開的車。
但是她不願意離,我去年搬了出來,她常到我現住的地方騷擾,這個婚是不是離起來很麻煩?要不要請律師?
請好心人幫幫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