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十年來夫妻分賬。妻年薪約$5萬,每月拿出全部收入支付全家醫療保險,自己和孩子的各項費用等。
夫年薪是妻的3-4倍。負擔房子的有關開銷,房貸($2k/月) 和水電等。這些自稱用去他收入的大約50%。其餘的夫以自己名義存起來。夫不斷抱怨妻收入太少,夫的借口是男女平等以及美國的AA製。還說他小時窮怕了,沒積蓄心裏不踏實。
什麽是正常的分攤比例?妻該怎麽做?想離婚,該怎麽做?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