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請問打這個官司有贏的可能嗎?

來源: 2011-03-23 09:05:0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48000隻是在校基本費用(最多9個月),剩餘時間的撫養費還是要出的,麻州的法律對超過18歲但繼續讀書的撫養費是有規定的,好像是要出到畢業或23歲(也許21歲,記不清了)。另外大學開銷是否隻算了學費和食宿費,有沒有加上書本費(2000),活動費,旅行費,生活用品(2000)等等?其實額外開銷很多的。

前老婆可能要得多了些,但你們若隻負擔24000也少了點。商量個中間數吧,差額也不大,可能比打官司要省錢,尤其是打官司恐怕要影響孩子的情緒,孩子都養這麽大了,為了幾千元傷了感情就劃不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