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打這個官司有贏的可能嗎?
老公與他的前老婆有個孩子,今年滿18歲,準備去一個每年學費生活費共$48000的大學.為了小孩的前途我們出一半,前老婆出一半本是天經地義的我們也沒話說.但前老婆過分的是還要我們繼續付小孩撫養費$12480/年(因為當初老公離婚時所有財產全在他前老婆手上,關鍵時刻他的律師又中途撒手人寰,不得已在付小孩撫養費到23歲的離婚協議上簽了字,才拿到了屬於他的那部分銀兩.)前老婆很貪心而且很得意告訴我她要用小孩撫養費保持她的大房子因為她兒子暑期要回家住,很是令人生氣.所以我們想告她,並把小孩撫養費算進大學的學費生活費裏(簡單說來就是隻付孩子1/2的全部大學開銷).但不知有無贏的可能.因為我們現居住地離波士頓有5個多小時車程.所以先在壇子裏求助於同胞們看看有沒有必要開那麽遠的車.就此謝過.
下麵是細節:
官司會在麻州的波士頓打,
前老婆年收入在$110000左右,老公在$180000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