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監護權,孩子跟我住。
孩子春假去她母親(我前妻)那裏探視, 結果她帶著孩子偷偷回了中國。我相信在美國法庭能把監護權更改成我獨立監護,可能她也會被通緝。 可是, 中國大陸的法院會認可判決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嗎? 我知道中美沒有引渡條約。
請問老貓, 我該怎麽辦? 我會去找律師處理美國法庭的事情, 但是拿到了判決怎麽在中國實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