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軟件工程師。因身體原因在家休息養病 1個月。而後公司同意在家上班5周。5周後, 醫生仍建議在家上班以便於繼續治療 (有書麵證明)。公司於是以business needs 原因解雇了朋友。請問這種情況能申請到加州失業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