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幾歲的孩子在後排沒係安全帶,警察開了個$120發單還要求上法庭。
本來想付了錢算了,結果看到罰單背麵明明寫著$60 for seat bell violation,other violations is $120 警察分明要敲詐。
如果我到了法庭真地想澄清一下後排安全帶是不是法律規定的權限,為什麽罰我$120而不是$60?應該如何approach? 是不是還得先認罪??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