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發現 第一封信有簽字 但是跟半年前交過一次現金 收據上的簽字不一樣。
第2封是分別寫給我們倆個人,沒有簽字
第2封信是兩個信封同樣內容被透明膠貼在大門上的 。
信都是打字的
房東為什麽不親自進來交給我們呢
這樣的信 我們有必要認可嗎。
老公書呆子名大理科出身 在查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