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法律問題,請各位法律高手指點,不勝感激!

來源: 2004-09-13 04:48:1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書麵的借條隻是證據之一,還有當事人雙方或第三方的證詞,在債關係成立之後,債務人一方的承認或不否認也可作為證據.如果A方把債權轉讓給B方,或委托B方收債,當然B方可以來收了,需要A方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