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綠卡就離婚,這種(自私自利的)事你也不是第一個做;自己不工作還死活非要孩子(其實就是以孩子為名接著要ex撫養,繼續不勞而獲)你也不是第一個了。既然已經如願以償地拿到了綠卡,就積點兒德,把孩子給人家留下吧。自己出去掙飯票再說話也硬氣。爭戰一年把孩子夾在的當中,你也是主要的一方,而且是發動一方。要是真像你自己說得那麽愛孩子,你完全不必爭戰一年餘,大可帶著孩子走人,自立門戶。日後你ex恐怕還得上幹著找你商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