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根本不打,直接帶孩子回國,但是不想做不合法的事也不想孩子看不到爸爸,

來源: 2010-12-16 11:46:0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所以就老老實實的在美國按法律做事打官司,最近爸爸身體不太好,想帶孩子回國看看,ex說我有abduction risk,我們和孩子過去幾年回去好幾回,但是法院因為中國不是孩子綁架案協議的成員國,鑒於我和ex關係不好,不允許我帶孩子回國。想在我這能祈禱爸爸身體好些,不讓孩子見祖父母是不是,這不符合人權呀?我要想不把孩子帶回來,打官司之前就打他走了,還用等到現在?雖然做正確的事,要像我一樣付出巨大的代價,但我想今後我不會後悔,對孩子也有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