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老Ø堈嫻牟歡?為什麼您一定要買這個房子?

來源: 2010-12-08 19:50:1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當時我們有幾點顧慮,一是合同規定closing的時段有11天(某月20-30號)。後一切按照電郵中同意的27號closing來準備的。如果對方一味堅持改成30號closing,對我們非常不利。也不知道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另一考慮是合同規定房子損壞如不超過幾千元,修理費用由買家承擔。他可能利用這一條款故意損壞房產。

我現在最多的考慮是,我是否還有機會得到法庭有利的判決?

多謝老貓的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