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這個case比較棘手(或者不值一提)?
我覺得有兩種可能:一如網友我也有話說所言,如果當時我簽字同意支付這租金,上法庭就沒戲?或者,如網友呆著提示的,如果我能讓法官信服,我們是在受威脅的情況下簽字的,法庭可以讓我們討回公道?
我喜歡<法律谘詢>,是因為它用實例教育人,那些可以做,那些不能碰。雖然潛水十多年,沒有發帖貢獻,但有人氣貢獻。
請老貓版主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