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過好多遍,你不可以撤銷案子,因為你不是原告,而他是被告
事以至此,就當是給他個教訓,男人打老婆終究是不該的;也給你個教訓,911不是我們的街道辦,是用來製止犯罪的。一旦婦女兒童受到威脅,警察是不能先判定罪行是不是成立,而是先把人帶走,把可能的危險移走,然後再審理罪行的成立。
我建議你找找當地的保護婦女的組織的聯係方式,他們相當於我們的街道辦。今後,再有類似的情況,可以先打電話和他們聯係,尋求幫助。隻要到了真的犯罪的程度,再call 911。
LZ也不要光後悔自己,你LG也需要吸取教訓,不能再有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