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辦重貸款申請。是否應該讓配偶作為co-borrower?我有工作。配偶沒有收入。另外在CLOSING時,是否該簽?配偶簽了的話,將來是也是TITLE的所有人。 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配偶不簽的好處。我自己一人借債,一人享有TITLE.如果我死了,而房貸還沒還清,但我的房子,會由我的孩子和配偶繼承,因為配偶不是借債人,銀行無權收房子。 不知我的想法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