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正常,俺原來的律師按小時收費,特別喜歡收發email

來源: 2010-09-29 15:02:2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每次最低0.2小時。而且還多算好幾次emails。俺要是跟他羅嗦,還要算俺的錢。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