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耗時費精力
來源:
abyz
於
2010-09-24 21: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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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又繞回去了:對方需要拿出not accetted的證據,合同上有not accette的標準嗎?這就是吵架(法庭上美名為辯論)。真要上法庭,對於細節你有很多功課要做(小額法庭雙方都不可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