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耗時費精力

來源: 2010-09-24 21:42:4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又繞回去了:對方需要拿出not accetted的證據,合同上有not accette的標準嗎?這就是吵架(法庭上美名為辯論)。真要上法庭,對於細節你有很多功課要做(小額法庭雙方都不可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