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幫我!
是不是要寫協議?如果對方不搭理你,那怎麽處理?
是去法院申請嗎?還是可以直接申請離婚?如果是分居協議的話,都需要哪些內容啊?麻煩指教一下。我在INDIANA州。
我知道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都有自己的苦楚,當然也有幸福的家庭。
我想我們已經真的不再相愛,甚至是不在乎對方。但是很不幸的是落入很多不幸家庭的俗套,為了孩子為了孩子。於是托了一年又一年。
一個女人的苦毒往往來自身邊男人的冷漠。於是無路可走了。於是吵鬧嘶吼成了家常便飯,於是快被逼瘋了。於是小家夥們在這種家庭氣氛中冷漠的自玩自的,沒有害怕沒有驚慌,這種心痛無以言表。
扯題了,總結的說我想回家,想回自己的家,想離開這個漫天風沙的家回到自己的家。可是他可以把孩子給我卻絕對不同意讓我帶他們回國,於是我隻能一天天的在這個異國他鄉痛苦的老去,漸漸消失。
我想人生最痛苦的事情是跟不愛的人在一起受折磨,回不到疼愛自己的親人的身邊去。
如果人生還可以重來,我想我一定會說聲對不起。
可是剩下的年輪我怎麽渡過?
幫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