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誤解: 專利的“趕”與“幹”

來源: 2010-09-17 09:39:0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在與公司研發人員和大學老師的交流中,覺得有必要幫大家消除一個誤解。

你拿了專利,就能去趕人,就是不讓別人在工業和商業實際“幹”,就是exclude others from making, using, offering for sale, selling, or importing into the United States the invention claimed in the patent. 但是,你拿了專利卻不一定自己就能幹。你不見得有right to make, use, offer for sale, sell, or import the claimed invention。 原因在於有可能別人擋道,比如dominant patent, 生產許可證, FDA 批文, 法院injunction等等。你要幹的話,就有可能得先清道。這層意思簡單記憶就是,專利保“趕”不保“幹”!

前麵本博士為搞笑,寫過張三發明了黑白電視,山大王endorse了一首專利之詩,這層意思就在裏麵:

黑白電視像條路,

有路張三不讓走,

張三不讓你非走,

小心王法來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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