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提前解約,房東和前室友聯合要告我

來源: 2010-09-05 09:00:1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首先,你可能不了解美國這裏的規矩,沒有事前將此事商量好,合同終歸是合同,簽了就要執行,以後如可能很快要走的話,要在合同裏注明如此事發生後的處理問題。這裏確實是你有錯在先。但是你roommate也不是個好相與的人,她喜歡上庭而已,這個是人之愛好。但是因為你隻住一個月,別人也會有很大的損失與麻煩。這點你考慮了嗎?說實話,沒有人騙了你。

建議你收集好所有證據,等待上庭。由於你是relocation,法庭不會不考慮這點的(town裏對這些應該是有規定的,自己找找看)。等法庭處理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