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麽嚴重?

來源: 2010-08-20 18:09:5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開始並不知情,後來根據貨物的來源自己調查的。我覺得法律是懲罰明知道是假貨還賣的人吧,當然現在把手頭的貨寄完就不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