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婚姻該怎麽辦?
本人在賓州,從國內來美讀博之前匆忙結婚, 隻是看了那個女的會拉薩拉薩蒂的流浪,就決定和她結婚了,沒想到鑄成大錯! 原本打算女方來美以後,讓她讀音樂的master,結果是那個女的對音樂根本沒興趣,隻對做生意賺錢感興趣,把我的學生補助有兩萬多全糟蹋光了,所以我們關係長期不和,有太多天我每天隻能吃一頓飯,她基本上沒為我做什麽,我也不給她錢, 對錢瘋狂讓她在商場裏偷東西,被警察逮捕兩次. 3月份我得了糖尿病以後,到今天為止,她隻做了一頓飯,我媽隻好來照顧我,看到我找到工作以後, 這個女的就file了分居, 我1/3的錢都要給這個女的(包括兒子的撫養費), 小孩子的錢我沒有異議, 但是給這個女的錢,我實在心有不甘,這個女的什麽不幹,還領著政府救濟,再拿著我的錢,真是太滋潤了,這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