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貓大俠
我和丈夫在中國結婚,仍是中國公民,綠卡申請剛剛遞交,排期未到。我負擔家庭的所有開銷(包括孩子),他無業,請問:
1。我打算在國內訴訟離婚。我能否拿著國內法院的立案公證要求USCIS撤銷我SPONSOR他的綠卡申請?
2。美國法院是否可同時接受他的離婚訴訟請求?由於我已經在國內立案,我可否以此為理由要求美國法院拒絕受理他的訴訟?如果不能,兩個法院判決的不一樣怎麽辦?
3。中國法院是否有權對我們在美國的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做出判決?
問了很多律師,沒人知道,請老貓賜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