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關於歧視問題。

來源: 2010-08-06 11:47:3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證明有雇傭歧視, 雇員要證明所受的不公平待遇是基於他/她作為受保護階級的一員(年齡, 種族,性別等)的原因。 這個要素的舉證是最難的。 直接證據包括: disparaging remarks, slurs,admissions of bias ("women don't belong around heavy construction equipment")等, 間接證據可以有
既有統計, 類似案例, 同等有以下資曆人獲得更好待遇的證據等。 單從不回郵件這一事實, 我個人認為是不充分的。

關於傭金和提高待遇。 這些應該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包括計算方法, 支付方式等細節。 如果沒有約定, 那麽你朋友應該本著良善和公平的原則和老板協商解決。 如果這些要求被拒絕或忽視是因為歧視的原因, 請參照第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