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先生吵架不合,我決定搬出去住,分開冷靜一段時間。我想帶孩子(不滿半周歲)一起走。我說搬哪會告訴他,他可以隨時看孩子。先生卻以監護權要挾,說沒有他同意我帶走孩子違法,會告我。有這回事嗎?我也有監護權,把孩子留下他也不會帶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