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在2006年結婚,他與前妻有兩個孩子。去年我來到美國後,兩個小孩用辱罵、破壞衣物各種手段欺辱我,導致我流產。丈夫很懦弱,因為他失業,暑假小孩回中國。現在丈夫患病需要回中國手術,我需要陪同回去。可是小孩堅持要回美國。美國沒有人照顧他們。(一個14歲,一個12歲)我們離開美國,政府會起訴我們嗎? 另外,其前妻在與我老公保持婚姻關係時多次越軌,老公懷疑孩子不是他親生的孩子,想做一個親子鑒定,如果不是他的孩子,可以把孩子還給他前妻嗎?